1 | 1) 身体状况 ,a) 在招募时或研究给药之前妊娠试验结果为阳性的女性 |
2 | b) 要排除有活动性 CNS 转移的受试者。如果受试者的 CNS 转移能够充分治疗,并且受试者的神经系统症状能够在入选前至少 2 周恢复到基线水平(与 CNS 治疗有关的残留体征或症状除外),则可以参加研究。此外,受试者还必须已停用糖皮质激素,或接受稳定或减量中的每天剂量<10mg 的强的松(或等效剂量)。 |
3 | c) 排除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14天内需要使用糖皮质激素(每天>10mg强的松等效剂量)或其他免疫抑制药物全身治疗的受试者。使用吸入性或外用皮质类固醇的受试者,以及肾上腺皮质类固醇替代治疗剂量相当于>10 mg强的松/天的受试者,如果没有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则可以参加研究。 |
4 | d) 以前有恶性肿瘤(非黑色素瘤皮肤癌及下列原位癌除外:膀胱原位癌、胃原位癌、 结肠原位癌、子宫内膜原位癌、宫颈原位癌/不典型增生、黑色素瘤原位癌或乳腺原位癌)的受试者要排除,除非在入选研究前至少 2 年达到完全缓解且在研究期间未进行且不需要其他的治疗。 |
5 | e) 受试者有癌性脑膜炎 |
6 | f) 受试者有间质性肺病史(如结节病),该病有症状或可能妨碍可疑的药物相关肺毒性的发现或管理。有 COPD 的受试者,如果该疾病在加入研究时已受到控制,则可以加入研究。 |
7 | g) 严重或未受到控制的疾病,研究者认为会增加参与研究或研究药物给药相关风险,影响受试者接受方案规定的治疗的能力,或干扰研究结果的解释。 |
8 | h) 患有活动性、已知或疑似自身免疫性疾病的受试者。受试者患有I型糖尿病、只需要激素替代治疗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症、不需要全身治疗的皮肤疾病(如白癜风、银屑病或脱发),或预计没有外部刺激因素不会复发的疾病,可以入选。 |
9 | i) 开始用研究药物之前,以前抗癌治疗的所有毒性(脱发、疲乏或周围神经病变除外)都必须已经恢复到 1 级(按照 NCI CTCAE 第 4 版)或基线水平。 |
10 | j) 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受试者必须从大手术或严重创伤中康复至少 14 天。 |
11 | k) 既往接受过细胞免疫治疗(如细胞因子诱导的杀伤细胞 [CIK] 治疗)的受试者。 |
12 | l) 参加过临床试验 CA209078 的任一个治疗组或既往接受过抗 PD-1或抗PD-L1 试验性药物的受试者。 |
13 | m) 参加过 NSCLC 的其他试验性治疗的受试者。 |
14 | 2) 既往/伴随治疗 ,a) 既往接受过抗 PD-1、抗 PD-L1、抗 PD-L2 、抗 CD137 或抗 CTLA-4 抗体治疗,或任何其他以 T 细胞共刺激或免疫检查点通路为靶点的抗体或药物。 |
15 | b) 有在任何抗 PD-1 或抗 PD-L1 抗体临床试验中由于PD-L1状态而导致筛选失败经历的受试者。状态不确定的患者可参与研究。 |
16 | c) 开始用研究药物之前,以前抗癌治疗的所有毒性(脱发和疲乏除外)都必须已经恢复到 1 级(按照 NCI CTCAE 第 4 版)或基线水平。以前抗癌治疗的毒性预期不会缓解,且会导致长期后遗症(如含铂剂治疗后的神经病变)的受试者,可以入选。 |
17 | d) 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 28 天内接受化疗、放疗、针对癌症的生物制剂或试验治疗(治疗前<4周内接受细胞毒性药物或试验药物的受试者,如果以前治疗的毒性已恢复到 1 级[按照 NCI CTCAE 第 4 版]),经研究者和申办方讨论,可能有资格入选。 |
18 | e) 既往接受试验药物治疗 |
19 | f) 当前正在进行或计划进行抗癌治疗 |
20 | 3) 查体和实验室检查所见 ,a) 实验室筛选值必须符合如下标准(使用 CTCAE 第 4 版): |
21 | i) WBC < 2000/uL;ii) 中性粒细胞< 1500/uL ;iii) 血小板< 100 x103/uL ;iv) 血红蛋白 < 9.0 g/dL |
22 | v) 血清肌酐 > 1.5 × ULN或计算肌酐清除率 > 40 mL/min(使用 Cockcroft Gault 公式计算);女性 CrCl = ([140 – 年龄(岁)] x 体重(kg) x 0.85)/ (72 x 血清肌酐(mg/dL)) , 男性 CrCl = ([140 – 年龄(岁)] x 体重(kg)x 1.00)/ (72 x 血清肌酐(mg/dL)) |
23 | vi) AST > 3.0 × ULN |
24 | vii) ALT > 3.0 × ULN |
25 | viii) 总胆红素 > 1.5 × ULN (Gilbert 综合征受试者除外,这些受试者的总胆红素必须 < 3.0 × ULN) |
26 | b) HBsAg 阳性受试者的 HBV DNA > 500 IU/ml |
27 | c) 已知有人免疫缺陷病毒(HIV)检查阳性病史或已知有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艾滋病)。注:HIV 检验必须在当地强制要求的地点进行。 |
28 | d) 丙型肝炎病毒阳性,说明有急性或慢性感染。 |
29 | 4) 过敏反应和药物不良反应;a) 对其他单克隆抗体发生过重度过敏反应 |
30 | b) 对研究药物的成分发生过过敏 |
31 | 5) 其他排除标准 a) 犯人或被强行监禁者。(注意: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被监禁者可入选或允许继续作为受试者。适用严格条件且必须由BMS批准)。 |
32 | b) 因治疗精神病或躯体疾病(如传染病)而被强制拘禁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