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巴他赛注射液的优势:
可以适用于胃癌或胃食管结合部腺癌患者的治疗
临床试验详情:
一、题目和背景信息
登记号 | CTR201816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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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登记号 | CTR20170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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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名称 | 卡巴他赛注射液 曾用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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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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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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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症 | 胃癌或胃食管结合部腺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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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专业题目 | 卡巴他赛注射液治疗进展的、不可手术切除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胃癌或胃食管结合部腺癌的多中心、开放、单臂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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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通俗题目 | 卡巴他赛注射液治疗胃癌或胃食管结合部腺癌的临床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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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方案编号 | KL024-I-02-CTP;V1.0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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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日期: | 2018-05-13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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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人信息
1、试验目的三、临床试验信息
初步评价卡巴他赛注射液用于经二线以上治疗进展的、不可手术切除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胃癌或胃食管结合部腺癌患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其它 其他说明:Ib/IIa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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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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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受试者信息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 70岁(最大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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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男+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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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受试者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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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选标准 | 1 | 年龄≥18岁,≤70岁,性别不限 | 2 | 经病理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认的胃癌或胃食管结合部腺癌 | 3 | 由研究者根据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 v1.1进行评价,受试者存在可测量病灶;放疗野内的病灶不能作为可评价病灶 | 4 | 既往系统化疗(≥2线)失败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胃癌或胃食管结合部腺癌患者(治疗失败的定义:毒副作用不可耐受、治疗过程中疾病进展或治疗结束后复发); 注:a,进展期疾病的每一线的治疗包括用药时间≥1个周期的一种或多种药物;b,允许前期进行辅助/新辅助治疗。如果辅助/新辅助治疗期间或者完成后≤24周内出现了复发,应将其算作一线治疗失败;c,允许前期治疗是化疗联合靶向药物 | 5 | ECOG评分0~1分 | 6 | 预计生存期≥3个月 | 7 | 受试者必须有适当的器官功能:(以临床试验中心正常值为准) 血常规:Neu≥2.0×109/L,PLT≥75×109/L,WBC≥3.5×109/L,HGB≥10.0g/dL;肝功能:AST和ALT≤2.5×ULN(肝转移患者可放宽至5×ULN),ALP≤1.5×ULN,TBIL≤1.5×ULN;肾功能:Cr≤1.5×ULN;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值(INR)或凝血酶原时间(PT)≤1.5 × ULN;部分活化凝血活酶时间(APTT)≤1.5 × ULN;心脏功能:LVEF≥50%,QTc间期<0.44秒,无心力衰竭的症状或体征; | 8 | 除听力损失、皮肤色素沉着和脱发外,患者接受其它抗肿瘤治疗造成的损害已基本恢复正常(NCI-CTCAE≤1级),其中接受亚硝基或丝裂霉素的间隔≥6周;接受其他细胞毒性药物、靶向治疗、抗肿瘤免疫治疗、放疗、手术治疗的受试者在治疗结束4周之后才能入组,且伤口已完全愈合 | 9 | 在筛选前2周内未接受输血、血液制品或血液细胞生长因子如G-CSF等治疗 | 10 | 受试者及其配偶愿意在试验期间及结束后3个月内采取避孕措施 | 11 | 经本人同意并由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签署知情同意书 | 12 | 受试者能够与研究者做良好的沟通并能够依照研究规定完成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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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标准 | 1 | 既往接受过卡巴他赛治疗者 | 2 | 对卡巴他赛以及其他紫杉烷类或吐温80严重过敏者 | 3 | 目前正在接受其它抗肿瘤治疗者 | 4 | 在试验药物给药前14天内需要给予皮质类固醇(剂量相当于泼尼松>10 mg/日)或其它免疫抑制剂治疗,或研究期间需系统性类固醇长期治疗者 | 5 | 已知合并使用的药物或补充剂可影响CYP3A的表达和功能者 | 6 | 有临床意义的精神或中枢神经系统疾病者 | 7 | 有临床症状的脑转移者 | 8 | 患有两种及以上恶性肿瘤者(已治愈的非黑色素瘤皮肤癌除外) | 9 | 有出血倾向或风险者,包括下列情况:a,活动性溃疡型胃癌伴大便潜血阳性者;b,1个月内有黑便、呕血病史者;c,可能引起病灶出血的其他情况;d,或正在接受溶栓治疗者 | 10 | 患者目前存在药物未能控制的高血压,规定为:收缩压≥140 mmHg和/或舒张压≥90 mmHg | 11 | 入组前6个月内有急性心肌梗死/严重的不稳定心绞痛或者行冠脉搭桥术者;NYHAⅡ级及以上的心功能不全者 | 12 | 已知HIV感染者,HBV、HCV感染处于活动期(HBV DNA> 10000 IU/mL,HCV RNA>1000 IU/mL) | 13 |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28天内接受过其他药物临床试验者 | 14 | 研究者认为不宜参加本试验的其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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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试验分组
试验药 | 序号 | 名称 | 用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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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文通用名:卡巴他赛注射液
| 用法用量:卡巴他赛注射液;1.5ml:60mg;基于方案规定及体表面积(BSA)计算结果,确定各受试者的剂量。静脉滴注给药,每3周给药一次(第1天),每次给药剂量为15mg/m2,持续1小时±5分钟。每一受试者最多给药6个周期,或至PD、死亡或出现不能耐受毒性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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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照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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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指标及评价时间 | 序号 | 指标 | 评价时间 | 终点指标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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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疾病控制率(DCR)[ 完全缓解(CR)+ 部分缓解(PR)+ 疾病稳定(SD)] | 自首次给药后,每6周评价一次。 | 有效性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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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要终点指标及评价时间 | 序号 | 指标 | 评价时间 | 终点指标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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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客观缓解率(ORR)[完全缓解(CR)+部分缓解(PR)] | 自首次给药后,每6周评价一次。 | 有效性指标 | 2 | 无进展生存期(PFS) | 自首次给药后,每6周评价一次。完成6个周期给药后,每3个月评价一次。 | 有效性指标 | 3 | 总生存期(OS) | 自首次给药后,至受试者死亡。完成6个周期给药后,每3个月随访一次。 | 有效性指标 | 4 | 安全性 | 安全性评价将在筛选期、试验过程中及试验结束后进行;提前退出的受试者应在退出前进行安全性评价。 | 安全性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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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无
7、为受试者购买试验伤害保险
有
四、研究者信息
1、主要研究者信息
序号 | 机构名称 | 主要研究者 | 国家或地区 | 省(州) | 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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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 毕锋 | 中国 | 四川 | 成都 |
2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 | 张涛 | 中国 | 湖北 | 武汉 |
3 | 河南省肿瘤医院 | 陈小兵 | 中国 | 河南 | 郑州 |
4 |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 | 曾珊 | 中国 | 湖南 | 长沙 |
5 | 四川省人民医院 | 刘浩 | 中国 | 四川 | 成都 |
6 | 贵州省肿瘤医院 | 董洪敏 | 中国 | 贵州 | 贵阳 |
7 | 云南省肿瘤医院 | 龙庭凤 | 中国 | 云南 | 昆明 |
2、各参加机构信息
五、伦理委员会信息
序号 | 名称 | 审查结论 | 批准日期/备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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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18-07-12 |
六、试验状态信息
1、试验状态
进行中 (招募中)
2、试验人数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6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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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入组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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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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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受试者招募及试验完成日期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18-1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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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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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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