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figratinib胶囊优势:
QED制药公司近日宣布,在欧洲肿瘤内科学会(ESMO)上,其infigratinib(BGJ398)用于治疗晚期或转移性胆管癌(胆管癌)具有积极的中期数据。infigratinib是一种口服给药的选择性成纤维细胞生长因子受体(FGFR)酪氨酸激酶抑制剂。
临床试验详情:
一、题目和背景信息
登记号 | CTR202102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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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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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名称 | Infigratinib 胶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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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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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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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症 | 伴有 FGFR2 基因扩增的胃癌或胃食管结合部腺癌、或伴有其他FGFR基因突变的其他晚期实体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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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专业题目 | 评价口服Infigratinib治疗伴有 FGFR2 基因扩增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胃癌或胃食管结合部腺癌或伴有其他FGFR基因突变的其他晚期实体瘤患者的多中心、开放、单臂的IIa期临床试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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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通俗题目 | 口服 Infigratinib伴有 FGFR2 基因扩增的胃癌或胃食管结合部腺癌、或伴有其他FGFR基因突变的其他晚期实体瘤的IIa期临床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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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方案编号 | LB1001-2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1.0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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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日期: | 2020-08-25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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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验目的三、临床试验信息
主要目的:评价Infigratinib治疗伴有FGFR2基因扩增的GC/GEJ(胃癌/胃食管结合部腺癌)受试者的客观缓解率(ORR); 次要目的:评价Infigratinib治疗伴有FGFR2基因扩增的GC/GEJ受试者的DOR(缓解持续时间)、DCR(疾病控制率)、BOR(最佳总体缓解)、PFS(无进展生存期)和OS(总生存期);评估Infigratinib在晚期实体瘤受试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评价Infigratinib治疗伴有FGFR1、 FGFR2或FGFR3基因融合/重排/激活突变的GC/GEJ受试者中的疗效;评价Infigratinib治疗伴有FGFR1、FGFR2或FGFR3基因融合/重排/激活突变的其他晚期实体瘤(除外GC、GEJ、CHOL(胆管癌)和UC(尿路上皮癌))受试者中的疗效;评价Infigratinib和活性代谢产物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队列1的所有受试者需要接受PK评估,队列2/3的受试者可选择性的接受PK评估)。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I期 | 设计类型 | 平行分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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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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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受试者信息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 75岁(最大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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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男+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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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受试者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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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选标准 | 1 | 年龄在18-75岁(含两端),性别不限。 | 2 | 队列1和2: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胃癌或胃食管交界处腺癌; 队列3: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 (除外GC、GEJ、CHOL 和 UC)。 | 3 | 队列1和2:既往接受过二线及以上治疗失败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胃癌或胃食管交界处腺癌。 队列3:受试者接受标准抗肿瘤治疗后失败,或者对该种治疗不耐受,或者没有标准疗法,或者研究者出于医学考虑认为受试者不适合接受标准治疗(除外GC、GEJ、CHOL和UC)。 | 4 | 队列1:自愿接受肿瘤活检,样本将在中心实验室进行FGFR2基因扩增检测(FISH法); 队列2和3:有当地实验室或中心实验室既往基因检测书面证明确认存在FGFR1、 FGFR2、或FGFR3基因融合/重排/激活突变。 | 5 | 有可测量病灶存在(RECIST 1.1)。 | 6 | 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为0或1。 | 7 | 预期生存期≥3个月。 | 8 | 充分的实验室检查结果。 | 9 | 自愿参加并签署知情同意书,能够阅读和理解研究,遵守研究程序。 | 10 | 能够吞咽药物,且药物进入到消化道后可吸收。 | 11 | 育龄期妇女避孕。 | 12 | 男性避孕或已绝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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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标准 | 1 | 过去3年内曾有其他原发性恶性肿瘤病史,但已充分治疗的宫颈原位癌或非黑色素瘤皮肤癌或任何其他已接受根治性治疗且预期不需要再本研究期间接受复发治疗的恶性肿瘤除外。 | 2 | 既往或当前接受过丝裂原活化蛋白激酶(MAPK)或选择性FGFR抑制剂治疗者。 | 3 | 任何已知对Infigratinib或其辅料过敏者。 | 4 | 具有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的受试者。 | 5 | 既往有广泛组织钙化病史和/或当前存在广泛组织钙化证据。 | 6 | 淀粉酶或脂肪酶>2.0×ULN。 | 7 | 存在钙/磷异常,或钙磷乘积≥55 mg2/dL2。 | 8 | 目前存在内分泌钙/磷平衡失调的证据。 | 9 | 存在可能会显著改变影响Infigratinib吸收的胃肠道(GI)功能损伤或GI疾病。 | 10 | 当前存在角膜或视网膜疾病/角膜病变的证据。 | 11 | 目前正在接受或计划接受已知为CYP3A4强诱导剂或抑制剂的药物或食物、或可增加血清磷和/或钙浓度的药物。不允许受试者接受酶诱导抗癫痫药物。 | 12 | 凝血功能异常,有出血倾向者。 | 13 | 存在临床意义的心脏疾病。 | 14 | 有活动性乙型肝炎病毒(HBV)或丙型肝炎病毒(HCV)感染的证据。 | 15 | 已知有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病史。 | 16 | 在首次给予Infigratinib之前,接受过任何一种抗肿瘤治疗。 | 17 |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毒性尚未恢复至≤1 级(脱发除外)。 | 18 | 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如癫痫、痴呆和依从性差的受试者。 | 19 |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 | 20 |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受试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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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试验分组
试验药 | 序号 | 名称 | 用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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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文通用名:Infigratinib 胶囊 英文通用名:Infigratinib capsule 商品名称:无 | 剂型:胶囊剂 规格:25mg 用法用量:口服,125 mg QD(一粒 100 mg 胶囊和一粒 25 mg 胶囊) 用药时程:每 28 天为一个治疗周期,每个周期内“服 3 周,停 1 周”。 | 2 | 中文通用名:Infigratinib 胶囊 英文通用名:Infigratinib capsule 商品名称:无 | 剂型:胶囊剂 规格:100mg 用法用量:口服,125 mg QD(一粒 100 mg 胶囊和一粒 25 mg 胶囊) 用药时程:每 28 天为一个治疗周期,每个周期内“服 3 周,停 1 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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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照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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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指标及评价时间 | 序号 | 指标 | 评价时间 | 终点指标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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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ORR | 确认缓解为CR或PR的受试者数量除以基线时存在可测量疾病的接受治疗的受试者总数;将由研究者根据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v1.1)进行肿瘤缓解状态的评估 | 有效性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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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要终点指标及评价时间 | 序号 | 指标 | 评价时间 | 终点指标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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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DOR | 从首次评价为CR或PR至首次评价为PD或任何原因死亡的时间间隔(将报告DOR≥6个月、≥9个月和≥12个月的受试者百分比)。 | 有效性指标 | 2 | DCR | 最佳总体缓解被确认为CR(完全缓解)或PR(部分缓解)或SD(疾病进展)(RECIST v1.1)的受试者比例 | 有效性指标 | 3 | BOR | 从治疗开始至疾病进展/复发时记录的最佳缓解。 | 有效性指标 | 4 | PFS | 从首次治疗之日至由研究者确定的疾病进展或因任何原因死亡之日的时间 | 有效性指标 | 5 | OS | 从首次治疗之日至死亡之日的时间 | 有效性指标 | 6 | PK参数 | 研究最后统一分析 |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7 | 不良事件(AE)和严重AE(SAE)、实验室检查异常和其他安全性结果的类型、频率和严重程度 | 第1周期W2/W3/W4),第2/3周期(W1/W3),第4周期(W1),之后每个周期评估1次 | 安全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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