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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评价QL1706注射液联合贝伐珠单抗注射液在晚期肝癌患者中	 药物名称	QL1706注射液 药物类型	生物制品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适应症	晚期肝癌 试验专业题目	一项评价QL1706(图1)

QL1706注射液优势:QL1706是一种新型的双功能产品,含两种针对不同靶点的单克隆抗体

临床试验详情:

一、题目和背景信息

登记号CTR20211837
相关登记号
药物名称QL1706注射液
药物类型生物制品
临床申请受理号企业选择不公示
适应症晚期肝癌
试验专业题目一项评价QL1706注射液联合贝伐珠单抗注射液在晚期肝癌患者中的安全性、药代动力学和初步疗效的Ⅰb期临床研究
试验通俗题目一项评价QL1706注射液联合贝伐珠单抗注射液在晚期肝癌患者中的安全性、药代动力学和初步疗效的Ⅰb期临床研究
试验方案编号QL1706-106方案最新版本号1.1
版本日期:2021-06-04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三、临床试验信息
1、试验目的

主要研究目的 评估QL1706注射液联合贝伐珠单抗注射液在晚期肝癌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次要研究目的 (1) 评估QL1706注射液联合贝伐珠单抗注射液在晚期肝癌患者中的初步疗效。 (2) 评估QL1706注射液联合贝伐珠单抗注射液在晚期肝癌患者中静脉给药后QL1706的药代动力学特征。 (3) 评估QL1706注射液联合贝伐珠单抗注射液在晚期肝癌患者中QL1706的免疫原性。 探索性研究目的 探索肿瘤组织中某些生物标志物的表达与QL1706抗肿瘤活性的相关性。

2、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安全性和有效性试验分期I期设计类型单臂试验
随机化随机化盲法开放试验范围国内试验
3、受试者信息
年龄18岁(最小年龄)至 无上限 (最大年龄)

性别男+女

健康受试者
入选标准
1受试者自愿参加,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2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18周岁,男女不限。
3经组织细胞学或临床诊断(参考《原发性肝癌诊疗指南2019年版》确诊的肝细胞癌。
4经组织细胞学确诊的受试者必须提供符合要求的存档的(2年内)或者新鲜获取的肿瘤组织,约10-15张未染色的FFPE病理切片, 以进行生物标志物的检测。
5既往未接受过任何针对HCC的系统治疗(主要包括系统化疗、抗血管治疗、分子靶向治疗和含CTLA-4、PD-1/PD-L1单抗的免疫治疗)。
6巴塞罗那(BCLC)分期为B-C期,且不适合手术局部治疗,或经过手术和/或局部治疗后进展
7Child-Pugh 肝功能分级为A 级与较好的B 级(≤7 分)
8按照 RECIST 1.1 标准,受试者必须有至少一个通过CT 或MRI 检查的可测量、未经过治疗的靶病灶
9接受过局部治疗(例如射频消融、无水乙醇/醋酸注射、冷冻消融、高强度聚焦超声、经皮动脉栓塞化疗、经动脉栓塞等)的患者,如果靶病灶之前未接受过治疗或者在局部治疗范围内的靶病灶在之后出现了依据RECISTv1.1的进展,则患者具有入组资格
10预期生存期≥3个月
11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力状况评分0-1
12实验室检查符合要求
13受试者(包括女性和男性)同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起至末次使用试验药物后180天采用有效的避孕措施避孕。育龄期女性不能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
14活动性乙肝感染的患者,在开始研究治疗前的28天内,HBV DNA<2000 IU/ml, 且在进入研究时至少14天在接受治疗并服用稳定剂量的抗病毒药物
15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任何急性的、有临床意义的治疗相关毒性必须恢复至≤1级,(根据CTCAE v5.0),脱发除外
排除标准
1症状性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的受试者不允许入组。有已治疗的CNS转移(手术治疗或放疗)病史的受试者不符合入组标准,除非经过治疗后稳定≥4周,并且已停用全身性激素(任何剂量)治疗>2周
2首次接受研究治疗前存在临床不可控制的第三间隙积液,如不能通过引流或其他方法控制的胸腔积液、腹腔积液、心包积液等且经研究者判断不能入组者。
3签署知情同意前5年内有其他恶性肿瘤史的患者(治愈的基底细胞皮肤癌、宫颈原位癌、甲状腺乳头状癌等除外)
4接受研究药物治疗的过程中可能恶化的活动性自体免疫疾病
5根据研究者的判断,有严重的危害受试者安全、或影响受试者完成研究的伴随疾病,如2种及以上降压药物不能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160mmHg和/或舒张压≥100mmHg)、未得到良好控制的糖尿病等
6既往有高血压危象病史或高血压脑病病史
7首次接受研究治疗前2周内,存在需要全身性使用皮质类固醇(>10 mg每日泼尼松或当量)或其他免疫抑制药物治疗的疾病
8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史或器官移植史(角膜移植除外)
9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2周内需要静脉给予抗生素﹥7天治疗的全身性感染或其他严重感染
10HIV阳性;HCV抗体阳性且HCV RNA阳性者[注:若HCV RNA检测结果为阴性,则可认为未感染HCV];同时感染HBV和HCV的患者
11已知首次接受研究治疗前一年内接受过抗结核治疗者
12排除具有以下任一心血管疾病的受试者: a) 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6个月内发生过急性心肌梗死。 b) 既往和/或目前存在纽约心脏协会III级或IV级心力衰竭。 c) 当前具有控制不良的心血管疾病,包括心绞痛、肺动脉高压或严重的心脏节律或传导异常。 d) 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12导联ECG显示QT间期(QTcF)均值>450 ms(男性)或>470 ms(女性)。
13已知患者有精神类药物滥用史、酗酒史或吸毒史;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包括癫痫或痴呆或肝性脑病等。
14使用试验药物前4周内曾参加其他临床研究并使用了其他临床试验药物者。
15既往接受过免疫治疗,包括免疫检查点抑制型抗体(如:抗PD-1、PD-L1、CTLA-4抗体等)、免疫检查点激动型抗体(如:抗ICOS、CD40、CD137、GITR、OX40抗体等),以及免疫细胞治疗等或既往接受过抗VEGF、VEGFR靶向治疗。
16中成药治疗:受试者入组前曾接受适应症为原发性肝癌中成药治疗的需洗脱4周方可入组,试验过程中禁止使用。
17已知患者既往对大分子蛋白制剂,或任何试验药物组分过敏。
18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4周内接种过活疫苗。
19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4周内接受了大型手术或预计在研究期间进行大型手术。
20既往或目前有间质性肺病、尘病、放射性肺炎、肺功能严重受损等可能会干扰可疑的药物相关肺毒性的检测和处理者。
21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2个月内有具有咯血史[即咳出至少1/2 茶匙(2.5ml)的鲜红血液],或有消化道出血史且经研究者判断不能入组者。
22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存在肠梗阻和/或曾有胃肠道梗阻临床症状或体征。初诊时如有不完全梗阻/梗阻症状体征的受试者接受治疗且症状已消退,经研究者评估可以入组。
23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6个月发生重大血管疾病(例如,需要手术修补或近期有外周动脉血栓形成的主动脉瘤)。
24有出血倾向及重大凝血障碍证据。
25既往有颅内或脊髓出血史;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6 个月内有消化道出血病史或具有明确的胃肠道出血倾向或有门静脉高压患者,研究者认为出血风险高的患者(包括有出血风险的中重度食管胃底静脉曲张,局部活动性消化道溃疡以及持续大便隐血阳性),需要进行胃镜检查,排除有“红色征”的患者。
26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有严重的未愈合伤口或处于活动期的消化性溃疡,或未经治疗的骨折。
27当前或近期(首次给药前10天内)使用阿司匹林(> 325 mg/天)、氯吡格雷(>75mg/天)或者当前或近期使用双嘧达莫、噻氯匹定、和西洛他唑治疗;在入组前2周内使用出于治疗目的的抗凝治疗(低分子量肝素治疗除外)。
28根据研究者的判断,可能增加研究相关的风险、可能干扰对研究结果的解释、或研究者和/或申办者认为不适合入组的患者。
29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6个月内出现腹部或支气管食管瘘、胃肠道穿孔或腹内脓肿。
4、试验分组
试验药
序号名称用法
1中文通用名:QL1706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QL1706注射液
商品名称:NA
剂型:粉针剂
规格:50mg/2ml/瓶
用法用量:5mg/kg,静脉输注给药
用药时程:每3周给药1次
对照药
序号名称用法
暂未填写此信息
5、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指标及评价时间
序号指标评价时间终点指标选择
1安全性指标:AE, TEAE发生率, 生命体征,实验室检查指标试验期间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指标及评价时间
序号指标评价时间终点指标选择
1客观缓解率 缓解持续时间 疾病控制率 无进展生存期 总生存期 药代动力学参数 免疫原性试验期间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6、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7、为受试者购买试验伤害保险

一项评价QL1706注射液联合贝伐珠单抗注射液在晚期肝癌患者中	 药物名称	QL1706注射液 药物类型	生物制品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适应症	晚期肝癌 试验专业题目	一项评价QL1706(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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